洛宁公安打掉一跨境赌博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2023-10-09 10:22:27 扑倒 EXO

跨境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资金流动快,严重危害着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历时一年破案攻坚,洛宁公安成功打掉一偷越国边境开设赌场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锁定其他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4名因犯罪正在服刑,3名在逃)

2022年9月17日,洛宁县公安局长水派出所民警在核查上级交办线索时发现,洛宁县底张乡村民刘某栋2019年疑似在网上开设赌场,遂对其立案侦查。

经深入调查、综合分析研判,一个由同学、老乡、亲戚为纽带联系的有组织有预谋的跨境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分布地域广、调证难、涉案人员串供严重等诸多因素,使案件侦破陷入重重困境。


为成功攻破该案,县局成立由长水派出所主办,多警种参战的工作专班,全力打团伙、断通道、斩“蛇头”、摧网络。

自2022年11月开始,长水派出所所长金远远亲自上阵,带领主办民警乔杨等辗转上海、内蒙古、苏州等八个省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抓捕。历时7个月,经历严冬、疫情等重重困境,他们扩线深挖出4名关联犯罪嫌疑人,并一一抓捕归案。

在强大的压力和思想攻势下,另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在证据面前,8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办案民警依法查明,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以李某锋、廉某三为组织者,刘某栋等二十余人参与的犯罪团伙,分批多次非法偷越国边境至境外从事开设网络赌场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到案的8名成员在开设赌场期间共为赌客上分6000余万元,下分5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锋、刘某栋、杨某磊等8人已被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洛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廉某三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上网追逃。

近日,办案民警将对4名服刑人员提请押解回洛宁进行讯问,继续深挖彻查其他涉案人员。



法律小课堂

2020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依法惩治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作出相关规定:

关于跨境赌博犯罪的认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 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 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3. 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

4. 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5. 其他在境外以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

(二)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跨境赌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的;

2.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 购买或者租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组织他人赌博的;

4. 参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

5. 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6. 其他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跨境赌博活动的。

(三) 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参赌人员中获取费用或者其他利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赌博”。

(四)跨境开设赌场犯罪定罪处罚的数量或者数额标准,参照适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关于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赌博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二)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

2.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洛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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