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不可取 平安过年不添“赌”
2023-01-18 12:43:39 寻找网赌真正意义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传统类如打麻将、玩纸牌、斗地主已经不能满足大家的欲望,赌博方式也“更新换代”,一些人员利用手机端棋牌类APP开设“云房间”,从中抽取“房费”,谋取非法利益。近日,陵川县检察院办理了对利用手机棋牌APP在网上组织他人赌博涉嫌开设赌场案3件6人。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间,“麻将”“聚乐麻将”等手机APP代理人李某某、王某某、韩某某及其发展的代理人共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手机上创建“微信群”,通过微信将参赌人员拉入其在APP上创建的“虚拟房间”,供参赌人员以“打麻将”“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同时,采用微信支付宝红包、转账等方式,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并以向每个“房间”每局每人收取1至2元不等的“房间费”抽头渔利。截至案发,3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抽头渔利达37万余元。

检察履职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声称不知道利用手机棋牌APP组织人员“打麻将”“斗地主”涉嫌犯罪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固定转账证据,就罪名构成要件和定罪依据详细沟通、研究,最终在侦查阶段打消了犯罪嫌疑人疑惑,促使6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设赌场案的指导案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控制管理,以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或抢红包等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微信群虽不属于网站,但就目前相关判例来看,司法机关对赌博网站进行了扩大解释,赌博网站的外延被扩张适用于赌博微信群。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今天,微信及微信群作为与互联网、移动通讯同等重要且密不可分的日常社交工具、平台,通过微信群组织赌博活动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同等性。上述案件中,李某某、王某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打麻将”“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符合《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03条进行了修改,将开设赌场犯罪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从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五年,并增加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新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规定: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不是以赌博为业,仅仅是个人参与赌博,不构成赌博犯罪,但是赌资数额较大,也是违法行为。



来源: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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