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上午,甘肃卓尼县人民法院在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应某、李某等8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高某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被告人应某、李某、万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赌博金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被告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龙某、王某等三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技术支持,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经过为期两天的审理,直至6月19日上午,庭审顺利结束。卓尼县人民法院将对该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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