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二代”一夜暴富迷上赌博,为还赌债“一房多卖”获刑10年
2022-06-16 00:41:46 扑倒 EXO

黄石大冶市民余某,因其父亲自建房被征收拆迁后,分到了7套还建房。在房子还没分配到户时,就将其中6套房出售。一夜暴富后,余某迷上了赌博,在输光售房款后,竟打起了“一房多卖”的歪主意,将已出售的房子再次向另外4人出售,并收取了145万元的购房款。6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大冶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余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大冶市人民法院

市民起诉男子一房多卖

2020年,大冶市民胡女士法院起诉称,她在2018年向大冶男子余某签订转让1套116平方米户型房屋协议,并支付了38万元的购房款,没想到的是在2020年下半年分房时,却发现该房早就被余某出售给了他人。

调查发现,2012年,余某与其父因自建房屋被拆迁获赔还建房7套,并与大冶城北经济开发区签订《房屋拆迁还建安置补偿协议》。2020年下半年,还建房分房到户。2012至2017年间,余某先后将其中6套房子卖给曹某良、陈某、曹某红、叶某清、冯某声、胡某秀6人,并收取购房款。

拿到了6套房子的购房款后,平素爱好打牌的余某投入打牌和购买彩票的资金越来越大。2018年,余某因赌博和购买彩票不仅花光了6套房子的钱,还欠下了债务。为偿还债务和继续赌博,在无对应户型还建建房可供出售的情况下,仍与胡女士、徐某、冯某春、叶某纯4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万元。

2020年下半年,4人发现余某对外重复出售还建房后,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购房款。该法院对上述案件分别作出民事判决。

2021年3月29日,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2021年7月,公诉机关向大冶院提起公诉,指控余某犯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被告人是自首,建议对其判处8年以上9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变脸翻供“认罪不认罚”

“2012年签订的拆迁合同已作费!”“与叶某纯签订的以房抵账协议也是在叶某纯逼迫下签订的!”庭审过程中,余某突然变脸翻供,表示“认罪不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辩称其和大冶开发区于2012年签订的拆迁合同已作废;未与陈某、曹某红当面签订转让协议,系在叶某纯欺骗下签订该协议,未收取二人购房款;在叶某纯的欺骗下与叶某清、冯某声、胡女士签订转让协议等。称其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协议均无效。

余某辩护人也提出,售房时叶某纯清楚余某还建房屋套数和户型,如果余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叶某纯应构成共犯,但实际上叶某纯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余某的合同诈骗罪亦无法成立,即便成立,该起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余某主观上无与叶某纯达成房屋买卖意图,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明显,且叶某纯清楚余某还建房套数和户型,并非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不存在被害人受欺诈的情形。

余某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项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余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当庭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获有期徒刑10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余某当庭翻供,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且放弃认罪认罚为由,将其量刑建议调整为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还建房屋可供出售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余某辩解拆迁合同已作废,及其在叶某纯欺骗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未收取陈某、曹某红购房款等异议。经查实,该案无证据证实合同已作废以及余某被欺骗或被逼签订房屋转让、抵账协议。且在2020年曹某红、叶某清、冯某、胡女士诉余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认定余某与大冶开发区签订拆迁合同的事实,并确认与4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且多人证言证实被害人支付购房款的事实经过。

大冶法院对余某提出的相关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叶某纯的陈述,其不清楚余某获赔还建房的具体户型以及将还建房出售其他人的情况,亦无证据证实叶某纯系在清楚余某无可供房屋出售的情况下,仍同意以房屋抵押方式借款,法院认定该起事实应认定为诈骗。对于其自首行为,因余某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院最终判处余某犯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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